| 詳細公告內容 |
| 日期 | 12/8 | 職稱 | 國文科 | 發佈人 | hoitse |
| 摘要 | 如何租用合格的遊覽車 | ||||
| 內容報導 | 一、務必向合格客運公司承租 您承租遊覽車的公司絕對要是在政府立案的合法客運公司,請在訪價時要求對方出具汽車運輸牌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司機有無不良紀錄等證件或證明,依交通部83.3.23交路發字第8205-1號令,強制規定合法的客運公司需幫每位乘客有投保120萬元安全險,所以「要證件」這件事是您的權利,也是您的義務! 二、小心白牌車 如果您辦活動有照第一條進行的話,這個狀況應該不會發生,但有時您是活動的參加者或旅客,所以請您在腦袋中也建立一下關於「白牌車」的資料庫吧!根據規定,一般俗稱白牌車的自用客車、遊覽車與交通車,並不能做定點、定時的行駛,甚至是載客服務。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經營客運業務者,可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鍰處分,並吊扣汽車牌照一至三個月,連續犯最重將被取消牌照。然而,許多掛旅遊車的白牌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以「旅遊」之名行「客運」之實,加上取締工作一直無法徹底落實,所以在高速公路上還是會看見這類型的車輛進行載客,坐上這種車,沒發生事情就算了,如果有什麼萬一,後續的理賠事項只能請您自求多福了。 三、車牌顏色介紹 路邊一大堆車,您是否注意到車子的車牌顏色依照功能而有所不同呢? (一)紅底白字-遊覽大客車。 (二)白底紅字-營業小客車。 (三)綠底白字-營業大客車、營業大貨車(含貨運曳引車)、營業小貨車、營業貨櫃曳引車、營業拖車、輕型機車 (四)白底綠字-自用大貨車(含自用曳引車)、自用大客車、自用拖車。 (五)白底黑字-自用小客車、租賃小客車、重型機車。 所以辦活動應該租用紅底白字的遊覽大客車(請列為首選)、綠底白字營業大客車(公路、國道客運,需在核定之路線範圍行駛),如果您經費花不完,要讓夥伴通通坐白底紅字的營業小客車,也就是計程車的話,也請向合法的大型計程車行租用比較有保障。 四、注意遊覽車的安全設備 依交通部94.6.29修正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營運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一)緊急出口。 (二)滅火器。 (三)車窗擊破裝置。 營業大客車應於車內駕駛座旁或上下車門顯明處標示駕駛員姓名及牌照號碼,並張貼公司服務電話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車外尾部汽車牌照上方顯明處應標示駕駛員姓名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五、務必簽訂合約 「買賣靠信用,保障靠合約」,如果雙方價錢等事項都談定了,為了保障雙方權益,請務必簽訂合約,公路總局對於契約有提供相關要求重點,應該非常足夠了: (一)公司行號(限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單位。 (二)車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 (三)車輛車齡、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四)駕駛員駕駛經歷:至少應有三年大客車駕駛經驗。 (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 其他附加 賠償約定,其保險有效期限應逾越租車期間。 (六)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安全設備。 (七)備用車:建議租用車輛達十輛以上時,可要求業者多提供一輛備用車資料,以備出發當日接車檢查更替之用。 (八)調用其他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明之條件。 (七)出發前兩天業者應配合事項:如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每輛車座位數等資料 ,作為安排座位及接車時使用。 (十)其他雙方約定事項及租車期間之權益事項。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能在蓋完自己單位的大小章後,親自將兩分合約正本拿到遊覽車公司,請對方用印後雙方各執一份,親自去的好處在於能夠再一次建立良好關係,如果能和當天出勤的司機打個照面的話就更好了。(粗談流程等事項,並跟司機寒暄一下,您跟司機越『麻吉』,您的旅程會越順利,相信我,顛撲不破,百試不厭!) 轉貼自:http://www.isoho.com.tw/blog/BlogIndex.php?BLOG_ID=S009339412&ARTICLE_ID=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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