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公告內容 |
| 日期 | 12/24 | 職稱 | 國文科 | 發佈人 | hoitse |
| 摘要 |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 ||||
| 內容報導 |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一)要求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遵守執行相關重要規定: 1、出發前務必執行檢查記錄表各事項查核登錄,請至 http://www.thb.gov.tw/下載。 2、出發前及行程用餐應對司機進行酒測檢查。 3、團體出發時,應優先播放乘客乘車安全注意宣導短片及說明,請至http://www.thb.gov.tw/下載參考。 4、車輛行駛山區或高速路段應注意車內安全,勿讓乘客隨意行動或可要求繫安全帶。 5、注意司機行車工時及適度停車休息。 (二)旅行社應注意配合事項: 1、觀光局已確定即日起將該契約列入旅行社例行檢查重要項目之一。 2、行程安排應同時考量車輛新舊,尤其山區活動路線時,更應注意其車輛長度、高度及重量是否超過或不宜。 3、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因行程路線長,且山區行駛情況較多,故現行規定其車輛出廠年份不得超過7年。 4、確認租賃車輛是否隸屬車行,應直接與其公司簽約以確認租賃關係。 5、遊覽車公會「連保」事故死亡200萬保額,除外條款若因司機執照不合或酒駕造成事故不予理賠,故該部份極可能會因旅行社未善盡管理人之責任,而必須承擔疏忽之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