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公告內容 |
| 日期 | 2/24 | 職稱 | 國文科 | 發佈人 | hoitse |
| 摘要 | 馬兆駿病逝,48歲是得年?還是享年呢? | ||||
| 內容報導 | 在今天早上奇摩的首頁出現:馬兆駿心臟病逝 得年48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24/17/atr2.html 民視標題:藝人馬兆駿猝逝 享年48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24/11/atrn.html 看到這則新聞,第一時間的感觸莫非是感慨於英年早逝,人生實在應當珍惜光陰,及時行樂,沒有人知道下一秒你會在那裡,這也是天地不仁的地方。 不過,兩則新聞用的標題在「得年」與「享年」的說法卻不一致,到底那一個才是正確的呢?請看以下的說明,自然通曉。 ------------------------------ 應用文教材的說法-- 得年(或存年):未滿三十歲者。 享年:三十歲以上、未滿六十歲者。 享壽:六十歲以上者。 死時60歲以上叫壽終,60以下叫疾終。 死於非命者則用卒於或終於。 ------------------------------- 得年:應該用在卅歲以下去世的人, 享年:是一般性的說法,並沒有限制要用在幾歲去世的人,因此不管卅歲以下、六十歲以上,都可以用享年。 享壽:六十歲以上去世的人應該用「享壽」,用「享年」也可以,不應該用「得年」。 另外,「得年」也指年輕、死於非命者,六十歲以上即使死於非命,但基於尊重也可稱「享壽」。 長期研究台灣民間生命禮儀,曾協助內政部訂定生命禮儀規範的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徐福全表示,雖然沒有正式規定「享壽」、「享年」、「得年」的用法,但根據約定俗成,六十歲以上稱「享壽」,三十至五十九歲稱「享年」、三十歲以下稱「得年」。 徐福全說,雖然現在國人平均壽命已大幅提高到七十歲以上,但以傳統「六十下壽,七十中壽,八十上壽」的說法,六十稱壽也不為過 ;而且「壽」的觀念是從一甲子六十年而來,想要改變六十稱「壽」的傳統恐怕也不那麼容易。 --------------------------------- 當然也有人主張不用侷限於這些區隔。只是考試時,還是得從教科書的說法喔! | ||||